有新建或改扩建饭店并准备进入星级饭店评定的,旅游星级评定机构依据标准对在建饭店进行指导,以保证饭店建成以后在结构、功能布局、装饰装修、用材等方面达到星级标准。
办事依据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/T14308---2011
《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》
受理机构
区/县级旅游局
前期指导
有新建或改扩建饭店并准备进入星级饭店评定的,旅游星级评定机构依据标准对在建饭店进行指导,以保证饭店建成以后在结构、功能布局、装饰装修、用材等方面达到星级标准。
申请
饭店开业3个月以后,向酒店所在区县一级旅游局申请预备星级评定;饭店开业1年以后,可申请正式星级评定。并向国家旅游局设立的“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”(非全国旅游星级酒店评定委员会) 咨询并购买《中国星级饭店评定报告书》相应的评分表格。
资料准备
资料分四大部分,装订成三本书,一式叁份。
下列资料区、县(市)管辖区域的饭店应备四份。
1、创星资料
内容:①申请报告(原件)
②动员大会记录
③成立创星领导小组文件
④自查情况记录(三次)
⑤整改情况记录(三次)
⑥评星总结
⑦总经理申请评星的汇报材料
(饭店概况、创星过程、自查打分情况)
2、培训情况
①人员花名册
②培训记录
③各种证书复印件,包括宾馆的消防合格证明、卫生许可证、工商登记证、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书,以及总经理、部门经理从业资格证和服务人员培训证书
3、管理制度
对照《中国星级饭店评定报告书》的要求,制定完善相应的服务与管理制度,并按章按制管理规范。
4、自查打分
按照《中国星级饭店评定报告书》的各项要求逐项自查评分。
申报评星
饭店依据自查结果,向所属区域的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请报告及图片资料,区、县(市)管辖区域的饭店需经区、县(市)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初评并盖章同意,有主管部门的还需经主管部门盖章同意。
初评;
批复;
报批;
终评;
批复。